刘长春体育馆入馆须知

时间:2013-03-18浏览:640

1.上课期间体育馆不对外开放。

2.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,在规定的时间、在指定的入口入馆到指定的场馆上课,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上课时间和地点。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进出入其它场馆。

3.学生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,不迟到不早退,有序入场。课程结束后,立即退场,不准在场内逗留。

4.教学课外辅导及教学计划外的教学活动,需由体育教师事先办理使用手续,不准以此名义搞其它非教学活动。

5.上课学生要携带学生证,以备查验。

6.严格遵守体育馆各项管理规定,听从教师和场馆工作人员的安排。爱护馆内设施,严禁用球击打墙壁、门窗、通风管。严禁攀爬篮球架、擅自挪动馆内器材和消防、电器等设施。

7.严禁穿皮鞋、高跟鞋、户外鞋进入场地,以免损坏地板。进入场地活动时必须穿符合规定的软底运动鞋。

8.其它入馆健身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入馆手续后,方可入馆。

9.高龄老人和儿童入馆必须有成人陪同,以免发生意外。严禁酗酒者、患有心脏病者及精神病者入场。

10.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宠物入内。妥善保管自身携带的物品,如有遗失损坏本馆概不负责。

11.严禁乱刻乱画、吸烟、随地吐痰、吐口香糖、乱扔瓜果皮核等垃圾。馆内设施如有人为损坏按市场价格赔偿。

12.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,不得擅自占用场地。正确使用体育器材。器材健身房禁止儿童入内,以免发生危险。

13.在办公区及走廊禁止拍球、跑步、大声喧哗,打闹,严禁在馆内踢足球。

14.凡违反本馆管理制度者,现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,对不听从劝告并无理取闹者,本馆有权驱逐出馆或交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