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长春体育馆使用须知

时间:2013-03-18浏览:458

1.严禁在馆内吸烟、吐痰、吃带皮核的食物,禁止乱扔杂物、乱吐口香糖。饮料瓶和杂物请自觉丢在垃圾桶内。

2.严禁穿皮鞋、高跟鞋进入场地以免损坏地板。进入场地活动时必须穿符合规定的软底运动鞋、普通运动鞋、平底鞋。

3.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场内。

4.自觉爱护馆内各种器材、设施,未经同意请不要搬动或拆卸器材零部件,严禁在墙面上涂写、刻画及随意张贴。

5.出入场地,注意安全,请从场地外侧走动,防止与他人产生碰撞。

6.请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,以防丢失。

7.请家长看管好带入馆内的儿童,以免其受到伤害。

8.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及油质物品进入场地。

9.请自觉遵守以上管理规定,共同创建良好的健身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