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长春体育馆教学及入馆须知

时间:2026-03-09浏览:11


为规范场馆管理,维护教学与活动秩序,保障人身安全及设施完好,凡进入本馆人员,均须遵守以下规定:

1.本馆优先保障教学计划内体育课使用,上课期间不对外开放。非教学、非开放时段,除工作人员外,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内。

2.师生须按教学计划,在规定时间、指定入口有序入馆,到指定场地上课,不得擅自更改时间、地点,不得随意进入其他区域。

3.遵守上课时间,不迟到、不早退,课程结束后立即离场,不得在馆内逗留。

4.学生上课须携带学生证,自觉配合查验;教学活动由班级负责人统一办理入馆手续,严禁冒名顶替、私带无关人员入馆。

5.进入场地须穿运动服、软底运动鞋,严禁穿皮鞋、高跟鞋、硬底鞋等入馆。

6.爱护场馆及器材,严禁擅自挪动、攀爬、损坏设施,严禁用球击打门窗、墙面,严禁触碰消防、电器设备。

7.自觉维护环境卫生,严禁吸烟、随地吐痰、吐口香糖、乱扔垃圾,严禁乱刻乱画。

8.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、宠物及与教学无关物品入馆;个人物品自行妥善保管,离场时全部带走,场馆不予存放。

9.保持安静有序,禁止在非运动区域拍球、跑步、大声喧哗、追逐打闹,馆内禁止踢足球。

10.服从教师及工作人员管理,不得擅自占用场地;器材健身房禁止儿童入内。

11.高龄老人、儿童须由成人陪同入馆;酗酒者、患有严重疾病不宜运动者禁止入馆。

12.严禁打架斗殴、起哄滋事、投掷物品、翻越护栏;二楼观众严禁倚靠护栏,不得占用消防通道。

13.遇突发事件,保持冷静,服从指挥,沿安全通道有序疏散。

凡违反本须知者,将予以劝阻、批评教育或上报处理;造成损失或伤害的,依法追究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