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湖校区室外体育场各场地举办活动管理规定

时间:2026-03-09浏览:14

为规范学校室外体育场地大型活动的使用管理,保障师生公平合理使用场地,明确申请要求,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。本规定适用于体育场、五体育场、篮排球场、网球场所有室外体育场地

1.场地使用优先保障学校体育教学、校内教学加课、校代表队训练及校级各类大型活动,仅对校内学院及以上单位(组织)开放。

2.参与人数超8人的活动,申请单位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到体育场场地安排室,提交并签署《场地使用申请表》《活动安全协议》《安全培训书》。材料需经负责辅导员签字盖章;超200人的活动,申请单位安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,方可使用该场地

3.场地安排遵循申请在先原则,由体育场场地安排室工作人员统筹分配场地及场次,申请单位(组织)须服从安排,严格遵守场地各项管理规定,活动全程禁止任何校外人员参与。

4.活动期间如遇学校临时安排的大型活动、教学调整、校内加课等情况,申请单位(组织)须主动配合让出场地待相关工作结束后,方可恢复使用。

5.为保障场地资源公平共享,同一单位(组织)每周使用场地的累计时间不超过3天;其中,足球活动每天仅限申请1场;篮球活动每次申请仅限 2 块标准全场。

6.申请单位(组织)需对活动全程的安全、秩序及场地卫生负责,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垃圾,恢复场地原貌;严禁穿长钉鞋、高跟鞋入场严禁场内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,严禁机动车驶入场地。

7.举办体育比赛等活动,参与人员应秉持团结友爱、文明竞技的原则,相互学习展现正能量,杜绝违规竞技、争执冲突等行为。